
新西兰红雨伞组织
2003卖淫去罪化法案
目的:
该法案的目的是使性产业合法化(但不赞同或在道德上制裁卖淫或利用卖淫))并创建一个框架——
1-保障性工作者的人权并保护他们免受剥削;
2-促进性工作者的福利和职业安全与健康;
3-禁止利用18岁以下的人从事性行业;
4-实施某些相关改革。
经营与自雇
如果你正在考虑开办妓院或经营卖淫场所,你个人必须申请妓院经营操作证。必须清楚明白如果你拥有临时或条件限制签证的不得经营卖淫业务或提供商业性服务。如果你是自雇人士则不需要申请此证。
NZPC乐意为你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您遵守法律如何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就业场所。
包括关于税收、妓院经营操作书、市政条例和卫生健康信息。更欢迎您来到NZPC和我们面对面讨论。
协助18岁以下的任何人提供性服务是非法的
任何人不得协助18岁以下人士提供性服务;
任何人不得从18岁以下的人提供商业性服务中获得报酬;
任何人不得与未满18岁的人签订商业性服务合同也不得成为其客户。
如果违反条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刑法最高可判七年监禁。
如果您未满18岁,则从事性工作并没有违反法律。
然而,任何人向18岁以下的人支付费用购买性服务都是非法的。
妓院经营者,顾客甚至18岁或18岁以上的工人都会因协助未满18岁的人从事性工作而被罚款或监禁。
从事性行业的条件
新西兰公民 可以。并且还可以经营或投资于一个商业性的性服务生意。
新西兰居民可以,但是如果他们经营、管理、拥有、在其中担任董事或投资于商业性的性服务生意,他们可能会被遣返。
其他签证:
学生签证持有者,工作签证持有者,访客签证持有者都不可以从事商业性的性服务,违反签证条件,可能会被遣返。
所有商业性行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措施
根据《2003年卖淫改革法》
第2部分商业性服务第8条 第9条
所有商业性行为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措施(无论口交、阴道交或肛交),否则不得提供或接受商业性服务。
如有违反即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可达最高罚款不超过10000纽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