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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改革法》(2003年)的目的是什么?

  • 作家相片: 新西兰红雨伞
    新西兰红雨伞
  • 2021年5月21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卖淫改革法》于2003年通过。它取代了将性工作者和第三方定为犯罪的法律。 “该法的目的是使卖淫非刑事化(同时不赞同或道德上禁止卖淫或使用卖淫),并建立一个框架,以–

  • A.维护性工作者的人权,保护他们不受剥削:

  • B.促进性工作者的福利,职业健康和安全:

  • C.有利于公共卫生:

  • D.禁止将未满18岁的人卖淫:

  • E.实施某些其他相关的改革。


移民法影响性工作者和经营者

如果您持有工作签证才能在新西兰工作,来到该国不能合法成为性工作者或妓院经营者。 如果您持有临时签证,或者您的永久居留权具有特殊条件限制,则如果您被发现从事色情行业,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注意:NZPC支持所有性工作者,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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